要聞港聞

不平則鳴:施政失誤應止於萌芽時

還有十餘天,李家超領導的第6屆特區政府便為香港開新篇了,回望現屆政府的管治失敗、有一個非常重要的經驗教訓,是如何讓《基本法》全面準確得到貼地的落實,防止特區政府不走歪路、少走邪路,乃至在選錯路的萌芽初期,便可及時發現誤判、誤斷的端倪,第一時間予以糾正,以防止鑄成難以挽救的大錯。
過去5年,政府犯原則性大錯還少嗎?成立之初,用膝蓋討好反中亂港勢力,修例失敗用退縮去媾和,區議會淪陷後用「社會事件」催眠港人,兩年半抗疫用「與病毒共存」的西方模式,死近萬人。深受林鄭施政錯誤煎熬的老百姓都必須要問:為甚麼行政會議作為政府的決策機構,在決策過程中得不到中央政府的有效指導和監督?讓行政會議自把自為,黑箱作業,完全不受中央政府的指導和監督?本屆政府任內開了220次行政會議,審議和決策了過千項法例和政策。對此,中央政府事前知道了嗎?事後了解了嗎?為甚麼每次林鄭施政失誤造成巨大損失後,中央政府才被迫高度出手?為甚麼特區政府施政失誤不止於萌芽時?
眾所周知,香港現行的政制讓立法會有百分之百的透明度,而作為特區政府施政的決策機構行政會議則執行保密制。對此無可厚非,問題是林鄭特首沒有完整和準確地全面貫徹《基本法》,根據《基本法》第17條和43條,特區政府的施政必須首先體現「一國」的原則,向中央政府負責,例如立法會制訂法律也必須向人大常委會備案,那麼作為研究、草擬、提出政府政策和法案草案的特區政府行政會議,為何不事先做好諮詢中央政府意見?會後有否把會議紀錄上交中央備案?難道特區行政會議也要對中央政府保密嗎?望下任政府從源頭糾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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