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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暴動管有武器 21歲女罪成囚18月

被告郭凱盈(中)就兩項控罪被判監18個月。 被告郭凱盈(中)就兩項控罪被判監18個月。
被告郭凱盈(中)就兩項控罪被判監18個月。
曾身處現場 原認罪後改口
發生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附近的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大規模衝突中,一名曾出現在暴動現場且管有攻擊性武器的女子被判囚。當時共有4男一女被指參與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遭拘捕及檢控,涉案女被告郭凱盈原本承認暴動等罪,但答辯當日又改為不認罪受審。經審訊後,法官林偉權上月底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名成立,但暴動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林官昨在區院判處被告監禁18個月,並指雖然被告被捕時並非身處暴動現場,但早前裁定的罪項增加了案件嚴重性而有加刑因素。
女被告郭凱盈,現年21歲,案發時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附近犯案。法官指接納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因受社會不良氣氛影響不智犯案,並接納其管有的物品數量不算多,且沒有證據證明她有使用過該些物品。不過,被告曾出現在暴動現場,她被捕時雖非在暴動現場但附近亦正有暴動發生,法官亦裁定被告打算在暴動或非法集結現場使用涉案物品,有用作破壞的犯罪意圖,令罪行變得嚴重。
當日搜出鉗打火機燃料
辯方求情時曾指,希望兩罪的總刑期不超過監禁12個月,法官認為顯然不恰當,最終決定兩罪共判囚20個月,因被告沒有案底及同意部分案情,故給予減刑兩個月至監禁18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日凌晨4時40分,約100名示威者在彌敦道524A號的吉野家餐廳外築傘陣,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及後約10名黑衣示威者逃進橫街,再走入小巷,惟小巷內亦跑出數人,與彌敦道的示威者混在一起。被告當時是從小巷跑出橫街,在她重新回小巷之際,於小巷口被警員截停及拘捕,她當時戴防毒面罩、頭盔、護目鏡及手套,其背囊內有有一把多用途鉗及一罐打火機燃料。
案件編號:DCCC 460/2021
2019年理工大學發生大規模衝突。2019年理工大學發生大規模衝突。
2019年理工大學發生大規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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