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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童黨橫行無忌 敲響社會喪鐘

近日,網上流傳疑似童黨欺凌女童事件,片中一名女童跪在唐樓天台,遭多名少年男女連環掌摑,至少連摑30巴掌,期間有打人少女質問:「係咪寸啊!」「真係仲敢返嚟香港㗎喎!」據了解,受害女童年僅12歲,在本月11日於荃灣遭約5名女子欺凌,至翌日,其父親察覺女童有異,了解下揭發事件,並報警求助。
所作所為 令人髮指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片中看到童黨橫行無忌,因不友善問題,迫令受害女童跪下,向她使用暴力,連環掌摑,該女童不敢反抗,惟有啞忍及硬受掌掌到肉的至少30巴掌,其身體、心靈嚴重受創。回家後,她也沒有勇氣向家長反映這宗被人虐打的慘劇,幸好家長及時發現這事件,即時報警及將女童送到醫院接受治療,否則她可能會再遇上這些童黨,被童黨見一次打一次,後果不堪設想。
這些童黨不知天高地厚,他們的所作所為令人髮指,人神共憤!他們把受害女童帶到唐樓天台,迫令她跪下接受私刑,他們可能觸犯《普通法》的「非法禁錮罪」,即完全剝奪受害人的自由,在沒有合法理由下,禁止對方離開一處地方,即使只是短時間,即屬犯罪。着眼點在於受害人是否被非法阻止離開某處,如果有纏擾者威脅要使用暴力,恐嚇受害人留在原地,已是觸犯非法禁錮,最高可處監禁7年和罰款。
另外,這些童黨向受害女童連環掌摑,令其身體受到傷害,他們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任何人因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而被定罪,例如掌摑致瘀傷,最高可處監禁3年。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訴陳家豪」的案例,被告18歲,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承認控罪,法官在判案時指出,被告屬初犯,而且在事後表示出悔意,判處18個月感化令,但是被告沒有遵守感化令規定,最後法庭改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
童黨欺凌事件日趨嚴重,今次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由於很多受害人啞忍,未有揭露受到童黨欺凌的不幸遭遇,甚至被迫加入童黨,變身成為欺凌他人的壞分子,甚至被黑社會分子利用參與違法活動,例如販毒、賣淫、集體毆鬥等,走上不歸路,自毀前程。
年輕人必須跟暴力割席,必須跟不良分子斷絕來往。任何人如果受到童黨欺凌或暴力對待,必須盡早報警求助,以及向家長或老師反映不幸的遭遇。受害人選擇啞忍,根本不能解決問題,這樣做只會助長童黨的氣燄,讓他們繼續欺凌自己或其他人,受害人必須向暴力說「不」,並且拿出勇氣舉報罪犯。
童黨欺凌事件,一單都嫌多,社會是零容忍,家長必須多些關心子女;執法部門必須將罪犯繩之以法;社會福利署必須加強宣傳教育,並督導社工加強輔導支援邊緣青少年,把他們帶回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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