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檢討合約條款 平衡各方權益
早前香港爆發第5波疫情,有不少僱員因家人、同事或居住大廈有人染疫,被當局勒令隔離或圍封強檢,無法上班。但由於他們未必受感染,或是在隔離一段時間後才確診,按照法例相關缺勤日子並不視作法定病假日,亦不能取得疾病津貼。有關情況導致不少打工仔手停口停,小部分人更因而被解僱。若他們為了維持生計而偷偷外出上班,不但本身屬違法,還會增加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獨力承擔 難以持續
有見及此,政府提出修訂《僱傭條例》,將因為防疫規定而導致僱員活動範圍受限,有關受拘限的日子將被視作法定病假日,相關僱員在訂明情況下可取得疾病津貼。如果僱主因有關情況而將員工解僱或更改其合約條款,將被視作「不具有正當理由」,受影響僱員可依法向僱主申索。
為保障僱員權益及維持防疫措施的效力,上述修例建議值得支持,但社會同時要明白,任何勞工福利是有代價、有成本的,差別只是由僱主、消費者還是由納稅人去承擔。要任何一方「孭晒」,不但是不公道及令承擔一方不服氣,亦往往是難以持續。
例如現時不少物業管理服務,包括政府的外判合約,都對承辦商每日當值的清潔工、保安員及其他物管人員數目作出嚴格規定,一旦人數不足便會被扣減服務費,將來再投標時更會被「記黑豬仔」。在第5波疫情期間,不少清潔工與保安員都染疫或需要隔離,他們的僱主一方面要支付大增的病假開支,一方面要出高薪聘請臨時工去填補人數,維持服務,若最後無法完全填補,便可能會被政府罰錢和扣分。
同樣情況在建測規園業界的「Body-shopping」顧問合約亦時有出現。在疫情高峰期,有不少員工感染或須接受隔離,需要請假多天,但根據合約,政府每個月最多只會支付一天的病假開支,其他日子便要顧問公司負責,而相關的工作亦要跟足合約,依時完成,令業界覺得極不公道,部分更表示難以經營下去。
經過筆者與業界代表反映跟進,多個政府部門已答應酌情處理有關情況,不會胡亂罰錢或扣分,但染疫僱員的病假津貼及聘用臨時工的開支仍要由相關承辦商自行支付。修例建議通過後,一旦將來爆發第6波疫情或其他新傳染病,如有大量僱員受到感染或隔離檢疫,及要推行全民強制檢測時,是否所有企業都有能力支付龐大的病假開支,同時維持到足夠人手提供必要的服務呢?
筆者希望政府可檢視及帶頭修訂有關服務合約條款,並鼓勵其他私人機構效法,在政府、僱員及僱主的權益之間取得適當平衡,避免只傾斜於某一方,只顧保障政府、庫房收入和勞工階層的利益,而忽略了僱主尤其是中小微企的合理權益和生存空間。在有需要時,政府應再次推出類似「保就業計劃」的支援措施,協助僱主與僱員共度時艱,而不是只要求資方獨力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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