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9140萬工程賄賂案 公僕夫婦被加控一罪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向一對公務員夫婦,加控一項維持生活水準高於公職薪俸罪名。兩名被告分別為機電工程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以及社會福利署臨床心理學家,早前與一名機電署分判商被控行賄受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處理犯罪得益,案件涉及機電署小型工程合約,總值約9,140萬元。
生活水準高於公職薪俸
被告為機電署高級屋宇裝備工程師謝聲德(57歲),及其任職社署臨床心理學家的妻子吳蔚珊(50歲)。廉署獲律政司進一步法律意見後,昨加控兩人一項現任訂明人員維持高於與其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10(1)(a)條。兩人與同案另一名被告、即機電署分判商陳子榮(55歲),將於下周一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新增控罪指,謝聲德連同吳蔚珊於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期間,維持高於與謝聲德公職薪俸相稱的生活水準。廉署調查發現,兩人於上述期間各收到逾200筆現金存款,涉及總金額約1,200萬元;其時,兩人的已知來源資金總額約4,000萬元,包括他們的公職薪俸共約1,500萬元。惟他們的開支共5,200多萬元,超出其公職薪俸及其他已知來源資金約1,200萬元。謝聲德、吳蔚珊及陳子榮早前被控9項罪名,即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以及5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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