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衞局褪軚 修禁聚令維持先訂後審
【本報訊】政府早前提出修訂,建議以後修訂禁聚令及口罩令時,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以公告形式發出,並非「先訂立、後審議」,隨即引起議員反彈。立法會昨日續會,食衞局提出決議案,將公告形式改回「先訂立、後審議」,並得到通過。
議員轟公告形式削立會職能
有不少議員贊同回復過往做法,同時批評公告形式如同削弱立法會憲制職能,促政府日後公開坦誠,避免類似事件再發生。
議員江玉歡指政府早前建議公告形式修訂禁聚令及口罩令,文件如同與議員玩「找不同」,促政府以後公開坦誠,希望今次是例外而並非「一朝被蛇咬」。另一議員謝偉銓稱,立法會沒有濫用先訂立後審議阻礙政府修訂法例,疫情措施的延誤更與立法會無關,公告形式如同不尊重議會,削弱立法會職能。
另一議員黎棟國更指「先訂立、後審議」受到規管,政府用疫情迅速變化等理由改變修訂形式,有忽視《基本法》之嫌。食衞局局長陳肇始亦指意見都一一聽到,政府一直尊重憲制職能,會加強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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