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積金流弊多 議員舉東方力證
【本報訊】強積金制度一直被批欠缺彈性,回報無保證、行政費高和退休保障不足等弊端,為人詬病。立法會昨日辯論活化強制性公積金的議員議案,促政府讓計劃成員可使用強積金購買醫療保險或抵押作買樓首期。期間更有議員在發言期間舉起《東方日報》日前頭版報道,批評強積金21年得個吉。
冀准用強積金購醫保買樓
議員謝偉俊舉起《東方日報》日前頭版報道,指強積金21年得個吉,認為強積金可用來購買醫療保險屬於槓桿效應,又形容選擇權及透明度嚴重不足。新一屆政府設立關鍵績效指標KPI,謝認為要率先討論究竟強積金蠶食多少錢、成本效益等。
提出議案的議員指醫療機構壓力沉重,如市民要到普通科求診需要從立法會排隊到打鼓嶺,輕症變重症、重症會死,又指人生好景不常,如不幸患上癌症亦難以負擔醫藥費。另一議員李惟宏亦認同緊急醫療費用,但細節需要深化考慮。
議員陸瀚民表示,提出活化強積金的主因是預計不能有足夠保障,他舉例一個20歲的青年人,每月平均供款2,700元,以4%回報率計算,65歲退休時能夠獲得200萬元,每個月除開有一萬元花費,但對於無資助房屋,又無首期買屋的人,一萬元不足以租屋食飯 ,認為退休保障不是這樣,當局應研究修改強積金條例,將強積金抵押銀行作為買樓首期,善用資源。
惟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局長陳浩濂稱,現在需要進一步討論改善及鞏固強積金的功能,並非探討削弱強積金作為退休保障制度的建議。他又指現時強積金的僱主僱員各自供款為僱員入息的5%,假若要用作醫療保險保費等,增加靈活性,在不影響退休保障的情況下可考慮設立不同的專項儲蓄戶口,但參考內地及新加坡,本港僱主僱員必須由現在的10%供款,提高至57%及37%,相信現階段難以取得社會共識。有關議案最終被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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