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橫眉冷看:防疫政策須寬緊合宜

跟高峰期相比,香港的新冠肺炎疫情已經緩和,但市民繃緊的神經,卻未能鬆弛,到處可見,都是倉倉皇皇的面孔。上星期,筆者跟朋友聚會,會面卻要分上、下兩場,一場是在路旁屋簷下,一場是在餐廳之內。
原因無他,近日政府推出嚴苛法令,規定未接種新冠疫苗者不能進餐廳,甚至只接種一劑疫苗也不行,必須打滿3針。我的朋友們,部分是身體不宜打疫苗,部分是未能趕及打第3針,他們統統被餐廳拒諸門外,大家要聚頭,其中半場就只能在室外。
會面的下半場是在餐廳,在座眾人都已打了3針疫苗,但話題仍然離不開談論疫情。咱們7個人之中,有兩個在講述自己打疫苗後出現的副作用,較嚴重的一位,幾個月後身體仍未能康復,他說死活也不會打第4針了。我問:「假如來年政府規定,須打足4針才能進商場、餐廳,你可怎麼辦?」對方惟有苦笑。
我有一位年逾80歲的親人,染疫後已經康復,平素只待在家中,她自覺身體不宜,也不需要打疫苗,以免再受折騰。近日,她卻哭喪着臉跟我說,自己快要到政府醫院覆診了,但未接種疫苗者會被拒門外,除非求診前做了核酸測試,證明並無染疫。老人家覺得此事挺麻煩,不知該如何是好。
筆者從來不反對接種新冠疫苗,但認為市民也應有基本的選擇權利。不打針或不做核酸測試就不能求醫,這樣的措施,對於八、九十歲甚至過百歲的老人,會否過於嚴苛?耄耋長者們要是不方便做核酸測試,可否酌情用快速檢測代替?所謂「法律不外乎人情」,政府推行各項防疫措施,也不能總是鐵板一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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