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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物管公司涉違私隱例

【本報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前日發表調查報告,指過去5年共接獲731宗有關物業管理界別的投訴,當中有4間物業管理公司因不當收集、保留及使用業戶和訪客個人資料,違反《私隱條例》。其中一個案涉及物管公司要求外賣員必須出示香港身份證登記,不接受以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私隱專員鍾麗玲昨指,公署已通知有關公司糾正。有物管代表則指,業界一般不會強行登記訪客的身份證。
訪客身份證僅查看不登記
私隱專員鍾麗玲在電台節目表示,公署會與物管業監管局保持聯絡,確保物業管理公司跟隨指引去收集資料,同時建議作訪客登記時,可查看其工作證,或查詢相關住戶以核實身份。若有需要查看身份證,只查看便可,不作記錄或只登記部分號碼。她強調《私隱條例》不鼓勵物管人員作訪客登記時,強制抄下身份證號碼。
她又指,另外3宗投訴成立的個案,分別涉及有物管公司於公共告示版,不必要披露業戶個人資料;處理投訴時不必要將事主電話披露予第三方;以共用表格作派口罩登記,並隨便放於保安桌上的紙箱,令人可隨意查看。
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前會長陳志球於同一電台節目表示,若外賣員能出示工作證作登記,或住戶可核實外送員身份,一般可獲放行。只有在訪客未能出示工作證的情況下,物管人員才會查看其身份證,即使登記亦只會記錄部分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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