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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情下運毒判無罪 律政司求釐清原則

【本報訊】3宗分別在2019年及2020年審理的跨境販毒案,高院原訟庭法官均認為不能單依賴環境證供舉證,裁定案件表面證供不成立,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在其中一案中,有陪審員直接向法官問及原因。律政司認為在3案中,原審法官或有出錯,遂要求上訴庭釐清有關法律爭議。高院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法官關注到相關情況會否破壞本港法治,或影響公眾對法治的信心,要求律政司及協助法庭的「法庭之友」大律師進一步陳詞,並押後至7月26日再開庭,預留兩天處理。
3宗案件中,兩宗的主審法官是金貝理,一宗則由麥偉德法官主審。3案共涉4名外籍被告運毒來港,於機場被截獲。他們在被判無罪後已經離港。控方在3案中,均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對行李內的毒品知情,而是依賴環境證供舉證。兩名法官分別在審訊尾聲,包括在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認為證據不足,裁定控罪表面證供不成立,並指示陪審團作出無罪裁決。
有陪審員問法官判決原因
據庭上透露,其中一案的陪審員在被指示判被告無罪後,即問法官判決原因,及問被告會否再被起訴,明言不希望有人帶毒品到港而獲判無罪。陪審員更續說,若他們向傳媒談案中證據,應該沒有問題,認為傳媒或會有興趣報道。上訴庭法官直言,為官多年從未聽聞陪審員和法官會有如此對話,因此要求律政司及法庭之友回應,遇上類似情況時法官及律政司應如何處理。案件編號:CASJ 1-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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