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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警車擲燃彈 智障漢6‧17判刑

【本報訊】一名中度智障及有閱讀障礙男子,於前年7月1日在旺角向警車掟汽油彈。他昨天承認縱火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則獲准存檔不予起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聽取求情後,將案押後至後天(17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昨天被安排在西九龍法院大樓審理。被告李培浩(26歲、回收場工人)承認於2020年7月1日晚上穿着全身黑衣,手持燃點着火的汽油彈接近彌敦道馬路。當時馬路上有兩輛警車停泊在右線,包括涉案警車。被告在彌敦道636號附近行人路上,向馬路投擲汽油彈,玻璃樽落在馬路中線,但由於燃着的布條與樽身分離,汽油彈未能成功點燃。隨後有警員追截被告,發現被告背囊內還有一個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勞工手套、打火機等物品,被告在警誡下表示「啲汽油彈我自己整嘅,諗住用嚟掟警車」。
求情指父母雙亡望輕判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特殊學校就讀至中六畢業,案發前在父親的回收場工作,但其父在去年因工業意外去世;母親則一直在內地監禁,現時亦已離世,家中兩名弟弟暫時由七旬外婆照顧。被告早前曾表達有意承認交替控罪但不獲控方接納,加上被告智商低至0.1%人口才有的程度,因此請求法庭輕判。由於法官需時參閱被告的心理報告,以及由囚友和親戚撰寫的求情信,故押後至周五判刑。案件編號:DCCC 913/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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