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吸港澳專才 求職可居留1年
【本報綜合報道】台媒昨日報道,台灣的內政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增訂港澳專業人才及學生可利用尋找工作為由,延期居留最長一年。當局希望藉此吸引更多港澳專業人才,並配合《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法。
台行政院公報資訊網顯示,內政部擬訂的上述辦法已完成公告程序,前日由內政部長徐國勇簽核實施,並刊載於行政院公報中。通過修正的條文中,增訂香港或澳門特定專業人才及學生,得以覓職為由延期居留半年至一年不等,並放寬就業金卡申請人及其隨同申請者,申請居留及延期居留的規定。
居留滿5年可申請定居
為延攬在台就學的港澳學生,修正條文中亦增訂港澳居民在台就學取得碩、博士學位畢業後,如以在台工作居留申請定居,取得博士及碩士學位者,可各折抵兩年及一年在台連續居留期間,兩者不得合併折抵。現行條文規定,經核准來台就學的人士畢業後,如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且最近一年平均月薪超過基本工資兩倍,可申請在台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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