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照四圍去 播毒男認11罪 還押候判
不滿檢測結果遲到游走黃大仙至彩虹
今年2月有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煽惑他人炸毀社區檢測中心、攻擊中心人員及鼓吹確診市民四處播毒等。警方在3月8日拘捕3名懷疑涉案人士,其中一名男子明知自己確診,仍外出光顧食肆,因而被控違反防疫規例。他昨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11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裁判官梁雅忻將案件押後至7月5日判刑,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告林顯揚(28歲、影印機技術員),現承認在今年2月25日至3月1日期間,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即新型冠狀病毒,藉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即於黃大仙至彩虹一帶走動,分別到過多間食肆,並乘坐巴士、小巴及港鐵等交通工具。
曾網上貼文「日日去食藍店」
案情指,被告在2月24日於Facebook上發布貼文,其內容為「垃圾政府,檢測成個星期都黎(嚟)都仲唔比(畀)個結果我,如果聽日仲係收唔到,我日日出去食藍店,食到你比(畀)我為止」及表示自己快速抗原測試呈陽性。被告的安心出行紀錄及八達通紀錄顯示,他在2月25日曾到訪新蒲崗景福街的叉燒丼家及曾乘坐九巴21號路線,26日曾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的富臨皇宮,27日曾乘坐小巴83A號路線,到訪黃大仙中心的翠華餐廳及曾乘坐港鐵從彩虹站至黃大仙站,28日到訪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元氣壽司及曾乘坐九巴91M號路線,3月1日曾乘坐九巴29M號路線及曾到訪新蒲崗大有街的新蒲崗冰室。
被告於警方錄影會面中承認,在2月27日收到手機短訊,得知其在2月23日的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他表示是應僱主的要求及住所的強制檢測令,在2月23日至25日均有做核酸檢測及快速抗原測試,結果皆為陽性。而被告在2月26日的快測結果呈陰性,他以為結果陰性便可以外出,沒有約束。他亦承認守法意識薄弱,明白新冠病毒高傳染性,但沒有想過危害他人健康。案件編號:KCCC 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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