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革新 「港漂」可攞半份 長期離境冇份
期待已久的第二階段5,000元電子消費券,市民將可於8月7日「落袋」。港府同時革新消費券領取資格,既將過去3年長期離港人士剔除出計劃外,亦容許來港升學、專才等「港漂」有份「分一杯羹」,但只可以領取半額消費券。當局估計放寬領取資格後,多30萬至35萬人可以「拎錢」,涉款15億至17億元。
意圖永久離港亦冇份
政府昨日公布第二階段消費券發放細節,包括修改領取消費券的資格,凡意圖永久離開香港的人、或長期離開香港而無特殊原因,例如到海外留學、公司派駐外地公幹等,均不可以獲得消費券。
財政司司長辦公室財政預算案及稅務政策組主任王學玲表示,當局主要視乎3項條件來踢人出局,包括於2019年6月18日至前日(12日)是否「一直」不在港,有否曾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申領強積金,以及有其他證據及資料顯示將來無意回港等。
期間內留港一日都得
被問到「一直」不在港的準則。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市民只需於期間留港一日便符合,即最近移民的市民或能取得消費券,但稱未能估算不符合資格的人數。他指,政府已因應疫情而延長一直不在港的日數,令部分於外地未能回港的人不受影響。
陳指,過去社會多次討論已移民的人應否獲發消費券,他認為相關建議合理,但港人移民毋須向政府申報、離境亦不用申請,因而無法界定離境是否移民,而去年有嘗試劃線,定出連續兩年不在港則不合資格,今次再改為考慮市民是否永久性離開或有意圖永久性離開香港。
昨日之前成年 可取全額
王學玲補充,計劃承辦商會抽查所有登記人是否符合要求,亦會請入境處協助檢查登記人的合資格性,她強調,個別情況難以一概而論,需視乎個案而定,若被裁定不合資格者,可以向秘書處申請複檢,並提供相關文件,證明未有離港或意欲離港。
與此同時,政府擴大計劃的申請資格,並以昨日「劃線」,即昨日或之前年滿18歲的市民、新來港人士可獲發10,000元,而有條件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香港居民亦可取半額,即5,000元消費券,包括透過不同計劃來港的專才、企業家、升學人士等。
當局解釋,放寬領取資格是吸納社會意見,包括立法會的意見,認為可以適當地將受惠範圍擴闊,因此將資格擴至「暫時未係,但有資格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又指擴闊資格後更多人受惠是「好事」,推動經濟發展,令市民感到開心點,稱類似做法鄰近地方都有。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