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依法褫奪勳銜 棒喝亂港政客
特區政府上周五刊憲公布,即日起撤銷港大法律學院前副教授戴耀廷、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前副主席單仲偕等人的勳銜。他們分屬亂港政客,並因參與違法政治活動而被定罪,政治忠誠已變質,公職服務也走味,其「過氣」勳銜遭依法褫奪,理所當然,亦維護了社會公義和勳銜的尊嚴。
甄汰剔除惡質朽腐者
授勳及嘉獎制度於特區成立時創設,標誌香港回歸祖國,進入歷史新紀元。制度的目的有三,一是嘉許為香港回歸祖國作出貢獻的人士,二是確認社會價值觀及樹立新規範,三是增加市民凝聚力。至於獲授勳人士的資格亦有三,一是推動香港市民熱愛祖國,二是關懷、支持和認同祖國事業,三是對香港多方面作出卓越貢獻。
由於獲勳人士被嘉許為畢生或長期為公共和社會服務作出卓越貢獻,或其在所屬範疇有出類拔萃成就人士,而有關勳銜屬終身榮譽,故此授勳制度的水平要求,以及獲授勳者的品德言行,需予持續管控和優化,杜絕可能出現的日久變質,因而設置褫奪勳銜機制,將惡質朽腐者甄汰剔除,引發啟導省思。
第一,勳銜是政治品德的最高體現,玷辱嚴究責。與港英時期的授勳安排不同,特區的授勳及嘉獎制度規範和程序嚴謹,不再是「分豬肉」式的「荷蘭水蓋」,所有獲勳人士均需曾有傑出的公職服務貢獻,亦需有高尚而真誠的政治情操和有實質貢獻,是政府和社會對其能力和成就的肯定和表揚。同時,通過授勳和褫奪勳章的「柔性」獎懲機制,有力推動和維護香港的憲制秩序以及「愛國者治港」的管治體制,防堵被亂港政客衝擊,發揮重要的管治「軟實力」。
第二,終身榮譽需先求終身操守。勳銜榮譽是終身制,政治忠誠和服務熱誠更要終身秉持。特別行政區自成立以來,便已先後有10人的高級別勳章被褫奪。其中,單仲偕和楊森先後獲頒的銀紫荊星章和獲委任為太平紳士,以及戴耀廷的榮譽勳章,便先後因組織或參與違法的政治活動,即使臨屆退休耆年,仍遭定罪判刑並被褫奪勳銜,為德不卒,引發省思!
第三,被DQ才阿Q欠風格。在制度化下,決定授勳名單不易,決定褫奪名單更艱,需要通過層層的把關審查。違法犯禁者在東窗事發後,可以面對現實地指「預咗」會被褫奪勳章,但不能說「無所謂」,因為如果真的「無所謂」,則應最初被通知和諮詢時便一口拒絕領章,或者在決定「公民抗命」時就劃清界線,主動退回勳章。現時被DQ時才做阿Q,太沒風格!
有被DQ者稱捍衞香港的和平集會及示威權利是榮譽也是良知,即使遭撤銷勳銜也不感後悔。坦白說,是否後悔是個人選擇,但因而令香港的政治、法治、經濟、民生「被選擇陪葬」,我們有苦向誰訴?有損失向誰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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