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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易倘遇阻滯 後備方案即開啟

打工仔的強積金要待3年後才有望不被對沖。 打工仔的強積金要待3年後才有望不被對沖。
打工仔的強積金要待3年後才有望不被對沖。
處理半年至一年取消對沖或申索服務
取消強積金對沖條例草案早前雖獲立法會通過,但仍需等待2025年「積金易」的電子平台完成搭建後,才有望正式實施。勞工處處長孫玉菡表示,即使平台等相關配套未能按時完成,當局會有後備方案應對,處理一年內的強積金申索,又提醒,僱主以短期合約連續聘請同一批員工,未必能避過支付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孫玉菡昨日出席電視台節目時表示,強積金的變動牽涉數十萬名僱主及數百萬名僱員,需要有電子平台集中處理相關資料,因此未能即時取消強積金對沖,而留待由強積金管理局建立的「積金易」平台完成後才落實方案。孫有信心平台會如期於2025年完成,但指即使平台於搭建期間出現阻滯,當局會準備「簡單的後備方案」,處理半年到一年的取消對沖或申索服務。
劃線日待下屆勞福局定奪
政府現時未有為強積金取消對沖定下確實時間表,孫玉菡表示,具體取消對沖的劃線日可大致理解為積金易平台運作的日子,形容是「鴛鴦飯」,即2025年前所有遣散費及長服金仍然可以對沖;而在2026年時,亦只有一年年資不可對沖,但實際日子仍待下屆政府的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定奪。
有僱主稱於強積金取消對沖後,會改以短期合約聘用員工,以避過年資分別夠兩年及5年時要繳付遣散費及長服金,孫玉菡說,法庭會視乎僱員是否長期服務同一僱主,有機會視作長期聘用,「如果你嘗試去斬斷(僱員年資),但其實是連續性聘用,法庭可能有不同看法。」
勞工顧問委員會僱員代表譚金蓮認同孫的說法,指法庭的理解或與僱主有異,以往有多宗案例即使是短期合約,甚至以「自僱形式」聘用,法庭都會考慮實際工作的性質、情況等判斷,而裁定雙方具長期僱傭關係。譚又指,僱主希望有穩定的資深員工,協助公司正常運作,而若要「留人」,必要有合理條件的長期僱用合約,否則僱員或「做一兩年走人」,有損公司運作。她不排除初期會有公司轉以短約請人,惟她相信長遠而言,短約工亦會獲轉簽長約。
斬斷年資或視作長期聘用
另外,強積金取消對沖後,政府會補貼僱主繳付25年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而首3年僱主只需付最多3,000元,但亦要求僱主每月供款相當於員工1%的收入,孫玉菡解釋,當局參考歷史數據,發現一年的遣散費和長服金達50億元,相等於一年全港僱員薪酬的1%。而僱主的專項儲蓄戶口落實需要另一條法例賦權,因此僱主毋須在2025年之前儲錢支付遣散費和長服金。孫稱政府接下來,會向大眾解說,盡快落實政府資助計劃,以及和業界商討專項儲蓄戶口的具體實行方法及儲蓄金額水平。
孫玉菡提醒僱主留意法庭判斷僱員是否長期聘用的準則。孫玉菡提醒僱主留意法庭判斷僱員是否長期聘用的準則。
孫玉菡提醒僱主留意法庭判斷僱員是否長期聘用的準則。
譚金蓮相信僱主「留人」須有合理條件的長期僱用合約。譚金蓮相信僱主「留人」須有合理條件的長期僱用合約。
譚金蓮相信僱主「留人」須有合理條件的長期僱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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