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激濁揚清:向8歲童講解車廂禁食

法庭審理一宗35歲地盤工搭港鐵期間在車廂進食魚蛋燒賣被勸止,竟動手打人的案件,涉案男子被控一項傷人罪成,判即時監禁一個月。撇開疫情下除罩進食有播疫風險,但類似因車廂進食而起的爭執,疫情前也常見,有人甚至為此按停一部行駛中的列車,情況值得正視。正如一本講法律人應該要有的思考法則著作所言:「向8歲小孩解釋」,倘能令孩童也充分理解車廂禁食的理據,那麼不管文盲還是老粗,拳來腳往的場面將可大大減少。
文明社會動輒使用武力,當然枉稱為受過教育,但對於車廂為甚麼不准飲食,很多人只會答:「《香港鐵路附例》列明禁止飲食」,但這不是答案,因為現在問的是「為甚麼」,這樣的回答根本未能展示充分理據,8歲小孩會追問:「是因為車廂神聖得像聖堂,所以不應食魚蛋燒賣嗎?是怕弄污地方,為其他使用者帶來不便嗎?那麼不弄污地方不就可以了麼。明明不應在戲院製造多餘聲響,影響其他觀眾,為何林鄭姨姨卻說可以看戲吃爆谷,看戲必然要吃東西的嗎?戲院黑漆漆的,連土地公公也喝了很多汽水,很污糟啊。」
要麼車廂與戲院一律禁止飲食,要麼一概不禁,如有需要,可限制車廂內只准進食站內出售的食物,肥水不流別人田,否則無法讓8歲小孩、35歲地盤工明白車廂禁食的邏輯理據。以附例說了算就好比不少人小學時代,校方要求學生在小息完結鐘聲響起那刻,必須靜止不動,為何課堂完結鐘聲響起時卻又不用如此?正如抗疫何以要晚上6時起禁堂食,病毒及其宿主不見得晝伏夜出,為何不6時起宵禁?讓民眾明白法例,才能有效的讓他們遵守法例。不過,大多數人懶得用腦,只知照單全收,又或一言不合大打爛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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