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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園前高層涉貪 控方申轉區院審

被告 林珍妮 被告 林珍妮
被告 林珍妮
【本報訊】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指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助其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另有10名家長則因涉嫌提供賄款被控。11名被告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等共14罪,昨在沙田法院提堂。控方擬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處理,裁判官將案押後至8月5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轉介文件,各被告續准以3萬至4萬元保釋,期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辯方另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或披露涉案學生的身份,獲裁判官批准。
11被告續准保 8‧5再訊
首被告林珍妮(52歲)為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受聘於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她被控8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罪。10名被控家長依次為黃詠雯(43歲)、劉映均(前稱「劉慧德」、41歲)、馬賢文(34歲)、李洁冰(44歲)、林泯希(40歲)及其丈夫張珈銘(40歲)、徐惠謙(38歲)、江靜雯(43歲)、蔡慧妍(37歲)及其伴侶李俊朗(36歲),他們分別被控上述8項串謀罪名,江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
控罪指,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林珍妮作為代理人、即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的僱員,向一名母親索取5萬元;接受4名母親的4筆賄款共19萬元,作為讓她們子女提供幼稚園學位的誘因或報酬。8項串謀控罪則指,林珍妮分別與上述10名家長串謀,使林珍妮接受8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8個家庭的子女提供8個學位。江靜雯另被控非法煽惑林珍妮向蔡慧妍索取若干金額的饋贈,作為使英基向蔡的兒子提供學位的報酬。案件編號:STCC 115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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