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痘列傳染病 設3級制應變
【本報訊】猴痘病毒在非洲、歐、美多國傳播,為防堵新疫症,港府昨日刊憲,將猴痘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附表1的表列傳染病,及訂為《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規例》)下的「指明疾病」。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同時公布猴痘準備及應變計劃,計劃分作3級,即「戒備」、「嚴重」和「緊急」。
醫生發現個案須呈報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至今未有發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確診個案。但世界各地陸續出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的確診個案,世界衞生組織亦提醒各地政府作好準備。為應對猴痘對本港構成的潛在風險,把猴痘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政府亦呼籲市民如出現猴痘症狀,包括發燒、劇烈頭痛、肌肉痛、淋巴結腫大、口腔潰瘍及皮疹,應盡快求醫。
當局續指,若猴痘在本港出現甚或爆發時,應變計劃會立即啟動。按照《規例》的規定,醫生如有理由懷疑有病人感染猴痘,便須向衞生署呈報個案。及早呈報、監測、預防和控制傳染病蔓延的重要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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