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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取消對沖有理 政府解說無方

立法會剛於昨日通過有關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草案。現時僱主解僱員工,可動用過往的強積金僱主供款累算權益,對沖僱員享有的部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草案將來實施後,僱主便不能利用「轉制日」後的強積金供款作對沖,但政府會在長達25年的補貼期內,補貼僱主因取消對沖而須多付的部分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開支。
支持取消對沖的人士,批評對沖機制蠶食僱員的應有權益,令基層工友的退休生活更為困苦,最後更可能要由納稅人承擔部分受影響僱員的退休保障。不少僱主則指,對沖安排乃當年換取商界支持實施強積金制度的妥協條件,取消對沖是出爾反爾。
亦有部分商界人士雖然原則上支持取消對沖,但認為現時並非適合時機。其一是香港經濟經歷了長達3年的黑暴和疫情衝擊,不少公司都生意大減,甚至有結業危機,加上無人能預計疫情何時消失,兩地何時通關,不應在此艱難時刻再加重營運成本。
其二是疫情與相關社交距離措施,影響了政府的諮詢、解說和立法會的審議工作。有不少僱主,尤其是佔香港企業數目逾九成的中小微企,並不清楚取消對沖的詳細內容和可能導致的影響,令他們感到徬徨、恐懼,並因而要求暫緩立法。
上述說法和憂慮有一定道理,但站在打工仔女的角度,當然希望盡快通過修例,早日終止對沖。再者,包括勞資雙方代表的勞工顧問委員會,就對沖問題已反覆磋商了近10年,期間政府的補貼期及補貼金額不斷加碼,幾經辛苦才達致今天的共識。而修改方案最快亦只會在3年後才開始推行,並非立即實施。
了解權益 釋除疑慮
考慮到今次立法的歷史背景和理據、延遲立法對僱員的影響,以及政府對僱主作出的保障及支援,實在不應因為一時的疫情和經濟不景,而將得來不易的協商成果押後、以至推倒,筆者因此對草案投下贊成票。在一連兩日的辯論中,議員雖然對立法的內容和時機有不同意見,但大家都一致批評政府處理修例的手法,尤其是在向僱主講解、向市民宣傳方面,令到部分僱主產生是否應搶閘遣散資深僱員、將員工「自僱化」,以至是提早結業的念頭。筆者希望隨着草案通過,政府會充分利用未來3年的過渡期,重新做好相關宣傳解說工作,讓社會、市民更清楚了解自身的應有權益,釋除僱主不必要的疑慮,積極協助勞資雙方適應新的法例和補貼安排。
此外,現有的長期服務金規定,在性質與功能上均與強積金僱主供款高度重疊,有必要從速進行檢討。而社會必須謹記,任何提升僱員保障及增加社會福利的建議,都是有代價和成本,差別只是由僱主、納稅人、還是由消費者去「埋單」。例如今次取消對沖,除了僱主需要付出,納稅人也承擔了高達332億元的公帑補貼,對現已面對財赤的庫房造成負擔,因此增加福利必須與「錢從何來」一併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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