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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金鏈誤殺女廚工 2懦夫各囚10年

女死者練麗芬遇劫時頭部受傷,五日後死亡。 女死者練麗芬遇劫時頭部受傷,五日後死亡。
女死者練麗芬遇劫時頭部受傷,五日後死亡。
在荔枝角連鎖快餐店工作中年廚房女工,前年5月早上前往上班途中,遭兩名案底纍纍的男子當街劫去她一條價值1.5萬元的金頸鏈,過程中她頭部受傷,隨後更出現吐血等情況,最終她在5日後死亡。兩名涉案男子事後被捕,早前承認一項誤殺罪,昨於高院雙雙被重囚10年。法官邱智立判刑時嚴斥兩被告貪婪,如同懦夫的行為更奪去事主的性命,兩被告必定有協議行事,即使角色不同,罪責也是一樣,故判以相同的刑期。
首被告陳麗明(58歲),次被告羅健強(59歲),兩人均報稱無業,並且是黑社會成員。陳過往有27項刑事定罪紀錄,羅則有36項,兩人最近一次犯罪是在2014年,他們被裁定販毒罪成,至2019年出獄。
官指必定有協議行事 罪責相同
在本案中,他們被控於2020年5月24日,在荔枝角道長沙灣蔬菜批發市場外誤殺女子練麗芬(55歲)。案情透露,其中首被告聲稱因無錢買毒品,故搶去死者的金頸鏈轉售;次被告則稱,他起初是以為死者欠首被告錢,才隨行看能否提供協助。
法官判刑時指出,案中並沒有證據顯示死者頭部的受傷,是因為被告用硬物襲擊,抑或在搶劫過程中墮地;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法庭會以後者作為判刑基礎。法官接納辯方所說,兩名被告當日沒有周詳的犯案計劃,亦無特定搶劫對象,而次被告並不是扮演主導角色。
但法官認為,兩名被告事前必定有協議,理解事件發生,故罪責相同。由於兩人的貪婪而犯案令事主死亡,一個完整家庭因而破碎,考慮到案件嚴重性,以判監15年為量刑起點,除認罪可獲扣減外,再無減刑因素,最終刑期為10年。案件編號:HCCC 170/2021
警方曾押案中被告到現場重組案情,涉案兩名被告昨被重囚10年。警方曾押案中被告到現場重組案情,涉案兩名被告昨被重囚10年。
警方曾押案中被告到現場重組案情,涉案兩名被告昨被重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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