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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管有爆炸品 程式設計師擬認罪

張煜球否認控罪,將於明年8月受審。 張煜球否認控罪,將於明年8月受審。
張煜球否認控罪,將於明年8月受審。
【本報訊】警方去年2月在粉嶺拘捕一名程式設計師,在他攜帶的行李內搜獲懷疑鞭炮和一批化學品,估計用來製造炸彈。同日警方亦於附近一單位搜獲弓箭和電槍等物,並拘捕單位男租戶。上述兩男分別被控管有爆炸品和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昨於區院提訊,程式設計師擬承認管有爆炸品罪,將於明年1月13日答辯;單位租客則不認罪,其案件排期在明年8月14日開審,期間續准保釋。
裝修工拒認3罪候審
首被告黃智榮(42歲、程式設計師)被控管有爆炸品罪,指他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榮福中心對出近馬適路及聯捷街交界的行人路,管有17.4公斤的硝酸鉀、約2.8公斤的氧化鐵、約1.8公斤的鎂、約1.2公斤的鋁、約4公斤的硫磺、約1.5公斤的煙火棒、約260克的鞭炮、3套無線電遙控裝置、一條USB線,以及兩個電子磅。
次被告張煜球(62歲、裝修工人)則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及無牌管有槍械3罪,案件將會在明年8月14日開審,預計須審訊7天。控方預計會傳召13名證人,其中包括6名專家證人,並倚賴警誡錄影會面。控罪指他於2021年2月8日,在粉嶺聯捷街榮福中心一單位內,管有69支箭、45個箭頭、5把弓、兩支電槍、8支伸縮棍、一個鉗及一套螺絲批。案件編號:DCCC 89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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