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園前高層涉貪 10家長同惹官非
【本報訊】廉政公署昨落案起訴一名國際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控告她涉嫌向多名家長索取及收受賄款共逾90萬元,以助對方的子女獲該幼稚園幼兒班取錄,有家長當場拒絕,惟有10名家長因涉嫌提供賄款而被控。11名被告共被控14項罪名,各人已獲准保釋,將於周五在沙田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
被指索取90萬元助入學
被告林珍妮(52歲)是英基烏溪沙幼稚園前行政主任,受聘於英基教育服務有限公司,被控共13項罪名,包括8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4項代理人接受利益及一項代理人索取利益。另外10名被起訴的家長來自8個家庭,年齡介乎34歲至44歲,包括蔡慧妍及其伴侶李俊朗(李氏二人);林泯希及其丈夫張珈銘(張氏夫婦);以及6名母親,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前稱劉慧德)、馬賢文及李洁冰。
劉映均與林珍妮同被控上述其中兩項串謀罪名,而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及餘下5名母親,則分別與林珍妮同被控一項串謀罪名。江靜雯另被控一項煽惑代理人索取利益罪。事發於2018年9月至2021年8月期間,涉及共13名學童,分別申請於2019╱20至2021╱22的3個學年,入讀英基烏溪沙幼稚園的幼兒班,每個學位涉及賄款兩萬至10萬元不等。案發時林珍妮負責處理該校每年9月進行的幼兒班入學申請。該8項串謀控罪指,林珍妮涉嫌分別與李氏二人、張氏夫婦、徐惠謙、江靜雯、黃詠雯、劉映均、馬賢文及李洁冰一同串謀,使林接受8筆共逾65萬元的賄款,致使英基向該8個家庭的子女提供8個2020╱21及2021╱22學年的學位。
另一控罪指,江靜雯涉嫌非法煽惑林珍妮向蔡慧妍索取一筆若干金額的賄款,致使英基向李氏二人的孩子提供一個2021╱22學年學位。另4項控罪指,林涉嫌從另外4名母親收受4筆賄款共19萬元,致使英基向她們子女提供4個2019╱20及2020╱21學年學位。餘下一項控罪指,林涉嫌向另一名母親索取一筆5萬元賄款,致使英基向其孩子提供一個2019╱20學年學位,調查顯示該名母親當場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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