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減玻璃樽徵費 環團促交代
【本報訊】政府建議下調玻璃樽生產者責任制的每公升容量循環再造徵費兩仙,由一元降至0.98元,環保團體對下調感不解,促政府交代理據。環境保護署解釋,水平按照「污染者自付」原則,主要考慮政府委聘的玻璃管理承辦商所提供廢玻璃飲料容器收集及循環再造服務的費用,以收回計劃的運作開支。
環境保護署昨稱已展開改善塑膠購物袋收費計劃,以及全面落實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附屬法例立法程序,建議訂立《產品環保責任(受規管物品)規例》,訂明玻璃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的運作細節,包括訂定循環再造徵費的水平,並建議每公升玻璃樽容量收0.98元,目標明年首季全面實施徵費。
但根據環保署上月中提交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擬議每公升玻璃樽容量收費一元,並稱徵費經參考其他地方的經驗,於2013年諮詢後提出。綠色和平項目主任譚穎琳疑惑當局如何訂立收費水平,憂慮下調後未必能獲得足夠收入,支持玻璃樽回收工作,促政府恒常檢討收費。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亦不明白下調徵費原因,認為當局需交代理據;又指徵費以容量計算不合理,低於1元的收費對部分貴價酒「微不足道」,無助令製造商、消費者履行環保責任,應按產品價錢的百份比收費。
酒吧業協會認同計劃
香港酒吧業協會錢雋永則認為徵費合理,估計酒商將會把所增的成本轉嫁酒吧,但認為開支增幅有限。在支持環保的出發點下,他認同計劃,但會留意玻璃樽裝的酒價,以免酒商乘機大幅加價,而現階段未有打算將徵費開支再轉嫁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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