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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動憎恨政府 阮民安區院提訊

阮民安 阮民安
阮民安
【本報訊】藝人阮民安涉嫌在社交網站發文咒罵法官及嘲笑警員的死傷事件,又涉與前妻胞弟以眾籌為名,將部分款項作私用,阮因而被控煽動及欺詐罪。其案件昨首次在區域法院提訊,他無律師代表,親自向法官表示已撤銷法援申請,打算聘用私人律師。法官就將案件押後至7月26日再訊。
被告阮民安(41歲)昨表示,不清楚為何其代表律師沒有到庭,但指下次聆訊會安排律師出席。控方亦補充本欲申請修改控罪,但因被告未有法律代表,故決定到下次提訊時才再處理。被告被控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Facebook及Instagram發表及或持續展示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訂的事項。
另被控藉眾籌欺詐
被告另被指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及售賣A製造或配製的曲奇所得收益將用來資助A,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一銀行帳戶,導致被告及/或黃獲利,或導致其他人蒙受、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蒙受不利。案件編號:DCCC 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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