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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美隊求減刑申上訴許可 9‧5裁決

馬俊文 馬俊文
馬俊文
【本報訊】綽號「第二代美國隊長」的示威常客馬俊文,前年多次在街頭及媒體訪問時公開宣揚涉及分裂國家的口號,去年因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被判監5年9個月。上訴庭昨日開庭處理他要求減刑的上訴許可申請,其律師與律政司代表就此案是否屬「情節嚴重」類別展開爭辯。上訴庭指本案是首宗涉及《港區國安法》的上訴案,有其重要性,且需時考慮雙方陳詞,最終決定押後至9月5日裁決。
上訴人馬俊文(30歲)被控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22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上訴方代表律師陳詞指,本案控罪條文列明,「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上訴方指要界定情節是否嚴重,應要客觀看上訴人的說話及行為,有否嚴重影響香港的繁榮穩定及港人的合法權益。上訴方指上訴人的影響力不大,訪問他的亦非主流傳媒。上訴人所叫喊的,亦是當時一般流行的口號。
律政司:嚴重性不下唐英傑案
不過上訴庭法官就指,判刑時考慮上訴人的悔意是要評估他的重犯風險,如風險高情節便較嚴重。法官指上訴人獲得保釋後仍繼續受訪,可客觀看到其有重犯機會。律政司一方則力陳上訴人鼓吹武力,在求情信表明毫無悔意且會繼續其理念,顯示其重犯風險不容忽視。律政司一方又指本案的嚴重性不比唐英傑案低,刑期不應低於5年。
案件編號:CACC 27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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