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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憂誤踩紅線 議員指勿妖魔化

社工註冊局會審視社工的動機及行為,判斷是否違反修例後的要求。 社工註冊局會審視社工的動機及行為,判斷是否違反修例後的要求。
社工註冊局會審視社工的動機及行為,判斷是否違反修例後的要求。
修例7‧22起生效 犯國安法禁註冊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附表二修訂上月20日刊憲,被裁定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不能擔任註冊社工,除非獲得社工註冊局所有成員議決,相關修訂將於7月22日生效。有議員昨日在立法會相關小組委員會上關注條例紅線不清,社工易墮法網,甚至造成工作壓力;亦有議員支持修例,指不要「妖魔化」修例,因為終審法院已說明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回應指,國家安全觸及的紅線,與一般工作性質相距甚遠,因此修例不會是一個令社工恐懼的事情。
議員林素蔚關注社工誤墮法網的問題,因為觸犯國家安全的紅線範圍較大。她指有前線員工反映修例造成心理壓力,減低工作自主權,質問當局會否在修例首年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申訴機制。社福界議員狄志遠則要求當局舉出涉及國家安全罪行的例子,以及若社工為服務對象爭取權益而進行示威或批評政策,會否被歸納為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何啟明表示,有6項罪行是危害國家安全,包括《港區國安法》下的4項罪行,即「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刑事罪行條例》下的「叛逆」及「煽動」罪行。
勞福局:毋須過分恐慌
他稱,社工註冊局會視乎社工的動機及行為,純粹對政府不滿去遊行示威,一般不可能會觸及紅線,當局亦會了解法庭的判詞,「唔需要過分去恐慌及放大」。
議員黎棟國則強調,現時政府未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自然未能夠詳細列出罪行。他指終審法院早前有判詞闡述何謂「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另一議員簡慧敏亦指出,要經法庭定罪才會被拒絕註冊,她稱不要「妖魔化」修例。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早前指,觸犯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履行社工職務會導致受助者的利益不獲保障,而社工的誠信和專業形象亦會受損,因此需要把國家安全罪行納入《條例》附表二。按《條例》附表二,註冊社工若干犯兒童、青少年相關刑事罪行,例如虐兒、性侵未成年人士,和傷人或謀殺等,將會被取消社工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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