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郊代表僅書面宣誓 議員斥貪方便
【本報訊】政府建議修例,在鄉郊代表選舉加入宣誓規定等安排。有議員昨日在審議相關草案委員會上表示,只用書面宣誓屬「貪方便」,認為需增設口頭宣誓及資格審查;亦有議員憂慮單靠選舉主任未能全面掌握參選人背景。
促適時加入資格審查
立法會審議《2022年鄉郊代表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議員陳學鋒認為鄉郊代表選舉只用書面宣誓是「貪方便」,要求局方解釋為何不做面對面宣誓及資格審查。議員黎棟國亦指政府需考慮鄉郊代表選舉與其他選舉的一致性,在適當時間加入面對面宣誓及資格審查。民政事務總署署長張趙凱渝指鄉郊代表選舉不用資格審查,是因為現行法例只適用於行政長官候選人、選舉委員會及立法會議員。另外,她指與書面及面對面宣誓同具莊嚴,亦符合法律要求。
議員李世榮亦指修訂草案未有提及資格審查,只能依賴選舉主任把關,但有機會出現對候選人背景了解不足的情況。他又指增選委員等亦是經民政署報名,因此會否套用於草案中。張趙凱渝強調現時鄉事委員會選舉並非公共選舉,無法例規管,但亦需根據民政署的法則而行,但該套法則會不時改進。
在新規定下,將鄉郊代表選舉當選納入宣誓要求的修例,鄉郊代表選舉當選人須於就任前以定明方式簽妥書面誓言,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如無按規定宣誓或違反誓言,將會失去就任資格,且在往後5年內不能參與公共選舉。至於下屆鄉郊代表選舉將於在明年1月舉行,選民登記工作已經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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