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反地契隱瞞利益 黎智英欺詐罪表證成
壹傳媒黎智英與該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兩人被控欺詐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所有證人後,法官陳廣池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兩名被告選擇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法官將案押後至8月24日再開庭,屆時控辯雙方會進行結案陳詞。
本案審訊至昨天進行了19天,傳召了8名控方證人,包括後來被分案處理及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周在庭上作供時,屢次提及涉案力高顧問有限公司是黎的私人公司,而依他理解,擔任力高總經理的Mark Simon乃處理黎的私人事務,其印象也是Mark Simon會代黎執行指示等。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中,指控黎早已把其控制的力高註冊辦公室地址轉到涉案處所,其後力高的僱員亦開始在該處工作。
力高佔用工業邨地段替黎服務
而力高在涉案處所將軍澳工業邨營運的業務乃與黎個人有關,當中包括替黎及黎兒子等任董事的多間公司擔任秘書、為相關僱員投保、處理黎的個人資產與開支、管理黎及其家住所及就有關事務,與不同公司進行交易等,這些均與涉案處所所訂明的用途無關。但黎等被告一直隱瞞不報力高在該處營運,且當事件東窗事發,黎的助手Mark Simon更曾在會議中轉達黎的指示,將力高的辦公室搬走;而黃偉強其後在回覆科技園詢問時,亦謊稱力高並沒有佔用涉案地段作營運,以圖掩飾事件。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兩人被控一項欺詐罪,指兩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黎另獨自面對多一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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