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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必有舜:加強打擊劏房濫收水電

長沙灣福華街一劏房業主濫收租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早前被判罰款5,000元,成為規例自去年5月修訂及劏房租管今年1月生效以來,首宗被定罪的個案。筆者作為告別劏房行動召集人,歡迎今次法院的裁決,但劏房戶被濫收水電費情況普遍,事件只是冰山一角,水務署及差估署應加強巡查執法,檢控濫收水電費個案,藉此打擊濫收水電情況及提升阻嚇作用。
全港現時有約11萬劏房戶,屬於弱勢社群,議價力低,面對不公平的對待,往往敢怒不敢言。據發展局今年4月數字,過去5年以來,水務署共收到56宗懷疑劏房濫收水費投訴,但實際個案應更多。
過往濫收水費之所以鮮有成功檢控個案,是因為需由劏房戶舉證,部門才去跟進,加上當局對《水務設施規例》和劏房租管條例宣傳不足,造就執法上的障礙。無論是水務署或負責執行劏房租管的差估署,都應更主動執法。況且,今年1月已實施的劏房租管相關條例,已訂明自1月起新租約,業主要求住戶繳交水電費時,必須向住戶出示水電費繳費單副本,並須提交書面帳目,顯示經攤分的帳目總和,沒有超出繳費款額,沒有遵從兩者都屬違法。
當務之急是部門應加大宣傳,把今次案例細節向業主租戶推廣,讓業主不敢以身試法,讓更多租戶知道自己權益。筆者之後亦會在立法會改善基層住戶居住環境事宜小組委員會,作出跟進。
打擊劏房炒水炒電、有效落實劏房租管與興建過渡性房屋等支援措施,都只是暫時紓緩基層市民的住屋困難。長遠而言,政府必須在土地及房屋政策中尋求突破,多管齊下覓地和造地,以解決房屋荒的困局,讓基層市民擁有真正的安樂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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