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欠調高申索上限 港府盼立會拍板
【本報訊】本地經濟受重創,不少企業間接倒閉需遣散員工,僱員需靠「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才能取回欠薪,惟基金申請特惠款項4個項目多年來未有調整,為人詬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稱,除了希望本周三(8日)的立法會會議可通過取消強積金對沖的草案外,亦期待下周三(15日)的會議通過調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各項特惠款項的上限,令新上限可以在下周五(17日)生效。
勞工處及基金委員會建議調高破欠基金特惠款項4個項目的申索上限,包括欠薪項目由3.6萬元調升至8萬元;代通知金由2.25萬元調升至4.5萬元;遣散費由首5萬元及餘額的一半,調升至首10萬元及餘額的一半;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由1.05萬元調升至2.6萬元。
逾20年未有調整
羅致光在網誌提到,破欠基金中的欠薪及代通知金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已經有26年;遣散費上限亦有23年未調整;而未放年假薪酬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現時的上限,由訂立至今亦有10年。
有關水平多年沒有調整的原因,包括當上一屆政府開始準備進行有關退休保障檢討諮詢時,關注到破欠基金的收支情況,亦知悉到若取消遣散費與強積金對沖,會對破欠基金的支出有明顯的影響,所以檢討需待取消對沖的最終方案確定後才能進行。其他原因包括由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及往後多年的經濟收縮引致破欠基金申請數目急增及破欠基金嚴重虧損。
他續說,本港的經濟狀況與公司結業清盤及破欠基金接獲的申請數目息息相關。在不同的經濟情況下,破欠基金的申請數字及特惠款項支出可以相去甚遠,並指由於亞洲金融風暴及「沙士」所引起的經濟衰退,而帶來的多年負通脹,物價到2010年才回到1999年的水平。在這10多年間,社會上鮮有聲音要求就破欠基金各項特惠款項上限水平作出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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