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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煽惑6‧4殺警 59歲保安員被捕

【本報訊】涉嫌網上煽惑6‧4集會殺警,中年保安員落網。警方早前發現有人利用網上社交媒體平台,惡意發布針對政府及警隊的仇恨言論,鼓吹暴力且煽動他人犯法。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深入調查後,在昨日早上於大埔區,以涉嫌「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拘捕一名59歲男子,同時檢獲一部手機。警方表示,疑犯報稱任職保安員,鼓吹於6月4日舉行非法集會,趁機進行犯法行為,包括殺害警察。警方強調行動仍在進行,不排除再有人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221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1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項,可被判處該罪項的最高刑罰,以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17條「有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最高刑罰可判處終身監禁。此外,高等法院於2019年及2020年頒布的3份臨時禁制令,當中禁止在「互聯網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臨時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警方亦呼籲市民嚴格遵守相關法例,協助控制疫情及減低病毒在社區傳播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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