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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濁揚清:第四權被判了石刑

「村霸佔地乞人憎,施襲僅罰三千銀,姑息禍害由此起,助長歪風亂拂人。」本報早前獨家揭發西貢相思灣村有村霸違建道路以及僭建碼頭,及至去年12月一次採訪期間,該村霸竟然無故以石頭擲向本報記者,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法庭日前判處罰款3,000元。沒遵守口罩令也得罰款5,000元,掟石襲人反而罰得更輕微,今時今日的香港令人大開眼界。
正如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是次案件屬輕判,皆因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如觸犯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40條訂明的普通襲擊罪,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一年。村霸涉嫌長期霸佔官地,當局不肯正視,遲遲未有果斷執法,本已令人百思不得其解,有人早前甚至無視第5波疫情,將政府頒布的停業令視如無物,繼續開門大做其水上活動店生意,更囂張得才剛被捕便又急不及待開舖,守法意識可以想見,是否值得法庭從輕發落,值得商榷。
英國已故著名大法官丹寧爵士說過:「法律有兩個偉大的目標:一是維護秩序,二是伸張正義。這兩個目標並非一直保持一致。有些人重視秩序,有些人重視救濟不平之事,正確的解決之道,是保持二者之間的適當平衡。」記者進行正常採訪遭人掟石,人身安全備受威脅,要知道黑暴期間狂徒掟磚,有市民被掟中而送命,嚴重性有目共睹。
對於動輒訴諸暴力之人,法庭不予以嚴懲,輕判只會助長惡人氣燄,不會令其良心發現,且會引出更多不法之徒效法,就如叛國禍港大漢奸黎智英涉刑恐記者,「×你老母×」、「我實搵人搞×你」,表證成立但罪名不成立,引出了更多惡人不再口頭上拂人,而是演變成用石頭施襲,不僅維護秩序、伸張正義淪為空談,第四權也被判了石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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