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龍吟虎嘯:國安起步遇重重阻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勇,在日前的《港區國安法》法律論壇上說,國安工作在香港仍屬起步階段。他稱,國安工作決定的不少內容未有形成制度安排,國安法很多條款安排仍有待具體實施;香港社會對國安形勢和香港面臨的風險仍存在不少模糊認識。林鄭也在同一場合說,香港維護國安工作仍屬初階,國安形勢依然嚴峻複雜,本港激進分子和鼓吹恐怖主義的地下組織還在蠢蠢欲動。
張勇和林鄭指出的這種狀況要改變,就必須狠抓《港區國安法》在各方面的具體落實,就不能鬆懈於黑暴平息、抓捕了一些黑暴分子和幕後黑手。
中央在香港推出《港區國安法》,不是只為了平息黑暴的「專項行動」,而是要在香港「構建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這個體系是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重要部分,是維護國家憲制和香港《基本法》的重要力量。既然是「制度體系」,就不能流於「紙上文章」,不能只流於「平亂」行動,而是要深嵌於香港社會制度的方方面面,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形成有利於法律實施的社會氛圍和政治生態」。然而,至今阻力極大,來自香港上層建築領域的不配合無處不在。
這個建基於國家安全法的制度體系,其屬性首先是法律的,它的貫徹落實,離不開香港司法界。而香港司法界對此是甚麼態度呢?以它們的「港英印記」,他們對《港區國安法》從天而降、從國家安全法而降,是必然不滿和抗拒的。他們一直在用所謂「司法獨立」進行抵抗或陽奉陰違,他們的這種表現,向全香港作出很壞的示範,是在暗示《港區國安法》「破壞」了司法獨立。
他們這樣做,已形成一個不利於國安法律實施的社會氛圍和政治生態。香港那些激進分子和鼓吹恐怖主義者會怎麼想,會受到甚麼鼓勵?由此可知,實施司法改革必須是「構建維護國家安全制度體系」的當務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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