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辦外擺法輪功展品 女子罰款
【本報訊】食物環境衞生署於2013年一次行動中,沒收未經批准在政府土地擺放的「法輪功」展品,一名法輪功女學員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及於政府土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兩罪。她被控後提出司法覆核但最終敗訴,案件經過9年後重回裁判法院審理,女學員不認罪受審,昨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罪成,罰款3,500元。裁判官指出公眾地方涉及所有市民,若毫無管制可能會惹來市民之間的爭執。
司法程序歷時9年
現年63歲的被告潘連花,被控於2013年5月2日,在中環行政長官辦公室大樓外行人路,未經准許而展示橫額,以及阻礙正當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被告提出司法覆核後,2018年獲高院原訟庭判她勝訴,但翌年高院上訴庭改判政府上訴得直,最終她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但遭終院上訴委員會拒絕受理。案件編號:ESCC 2783/2013
人人做記者
爆料方法 :
爆料熱線:
(852) 3600 3600
傳 真:
(852) 3600 8800
SMS:
(852) 6500 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