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保潛逃 許智峯藐視法庭罪成 律政司促判監正視聽
串謀丹麥政客 製造外訪煙幕 干擾司法公義
牽涉4宗刑事案件、正流亡海外的前議員許智峯,於去年10月被律政司入稟高院,指他於2020年底涉提供虛假資訊聲稱到丹麥外訪,令警方向他發還護照,但他棄保潛逃沒有依時到法庭應訊,涉嫌藐視法庭,案件於本年2月時在許的缺席下開庭聆訊。高院原訟庭法官陳慶偉昨頒下判詞,裁定許智峯刑事藐視法庭罪成。由於法官表示需時間考慮量刑,故決定押後判刑及頒布判刑的書面理由。法官於判詞指許智峯向法庭呈交虛假文件及串謀丹麥的政客聲稱進行外訪,但實際是為其潛逃製造煙幕,明顯是有計劃行事,且干擾了法庭執行司法公義,故裁定許罪成。
本案申請人是律政司司長,答辯人許智峯(39歲),許於昨早亦是繼續缺席到庭,亦沒有法律代表應訊。判決後許智峯在網上回應,聲稱表明藐視香港法庭,更呼籲國際社會制裁法官。
提供虛假邀請函 取回護照
在本案舉證方面,申請人早前指許於2020年11月聲稱要到丹麥外訪,在法庭批准下獲警方發還護照,讓他短暫離港。惟協助他離港外訪的丹麥政界人士Anders Storgaard於12月在社交媒體披露,許的「外訪」屬虛假,目的是讓許可獲發還護照離港,許其後亦於社交媒體宣布流亡海外。當時許面對的4宗刑事案件,有一宗區院案已作排期,申請人指許的行為,正正干擾了司法公義屬藐視法庭。
法官昨在判詞指,證據毫無疑問顯示許確向警方及法庭提供虛假的外訪行程及邀請函,法官指許獲保釋時,有親自簽署並知道其保釋條件,及清楚知道需依時歸押的責任,但從其後他在網上發布的言論及安排家人買單程機票離港等,可見他是故意及有計劃違反保釋條件。
法官又批評許離港後曾在Facebook發文,表示收到有關本案需出庭的法庭文件,但仍進一步表達對香港司法制度的不滿,且蔑視對法庭的誠信,可見他是有計劃欺騙法庭及不出席聆訊,亦令許原本需面對的法庭程序延誤和中斷。
法官指毫無疑問許的行為確阻礙法庭執行司法公義,且有風險令公眾對香港司法系統的信心受損,故裁定許藐視法庭罪成。
申請人昨就判刑方面陳詞指,許的行為嚴重干擾司法公義的執行,故須向公眾發出訊息,不能容忍有關做法,須判阻嚇性刑罰。申請人又指許蓄意製造虛假文件誤導法庭,需判即時入獄的懲罰,且應以年計算,並要許支付懲罰性訟費。
許Fb回應:對指控沒有愧疚
法庭判決後,許智峯越洋於Facebook回應,稱是次案件是源於政權在其他案件對他作出「莫須有」指控,認為屬政治檢控。許更表明「藐視偏離法治的香港法庭……包括本案法官陳慶偉」又稱對案中的指控沒有愧疚,並聲稱邀請國際社會回應,包括對國安法指定法官作出制裁云云。案件編號:HCMP 83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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