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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收水費輕罰款 法例根本無牙虎

政府政策一大堆,可惜通常係雷聲大,雨點小,好似西貢村霸用石怒擲本報記者,使記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都係區區輕罰3,000蚊!呢,依家一單業主濫收劏房租戶水費被定罪,好過石擲記者咁喇,有進步——判罰5,000個大洋!都算門扇底燒炮仗,見聲唔見影,即使係媽媽聲,起碼都有「聲」你聽吓囉!
是咁的:一名業主向其劏房戶濫收水費,違反《水務設施規例》第47條,尋日喺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罰款5,000個大洋,為規例自去年5月修訂以來,首宗被定罪嘅個案。案情指去年12月底水務署接獲投訴,指有人喺長沙灣福華街某單位向劏房租戶濫收水費,該署隨後到場調查及搜集證據後,向涉嫌違反相關規例嘅人士提出起訴。
各位,經修訂後嘅條例規定,水務署嘅註冊用戶(通常為業主)只可向其處所嘅佔用人(通常為租戶)收回繳交給該署嘅水費。若業主向租客收取嘅費用超過此金額,即屬於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個大洋。水務署發言人強調,違反上述規例係刑事罪行,希望呢一單案例能向劏房業主發出強烈訊息,須遵守有關法例喎!
實情係,有無良業主懶理法例,當劏房租客係水魚;有租客指業主拒絕安裝獨立水錶,私自按人頭亂收費。阿哥,按人頭收費梗係唔公平喇,好簡單,因為按水務署規定,每個住宅每期帳單享首12平方米嘅免費用水限額,依家無良業主按人頭收費,即係劏房戶一個仙優惠都冇!其實,如果用水唔多,一季都係交幾拾蚊水費,有些慳家嘅節約用戶,分分鐘一個仙都唔使交。依家業主計人頭,有劏房戶投訴每個月要交140蚊水費,一季即係要交420蚊,認真離譜!至於電費,有些業主又唔肯裝獨立電錶,又係斷估冇辛苦!每度電比電力公司高出近兩成,如果夏天用冷氣,條數更襟計!
阿哥,有法不執行,即係太監教洞房,冇L用!水務署至今只有20多宗巡查,相對全港逾12萬劏房戶,巡查率直如雞屙尿!覆蓋率咁鬼低,試問有乜阻嚇力?有關注團體調查又發現,逾八成六受訪者唔知條例存在,幾乎所有人表示冇見過水務署職員巡查;有九成人表示唔會主動舉報,皆因擔心被業主迫遷或秋後算帳。
講真,有法,官僚又懶得執行,即係一味立法,不問落實,有鳥用嗎?徒法不能自行,水務署又恍如食咗幾擔豬油懶主動巡查,舉報機制又先天殘廢!首宗判罰亦不過5,000個大洋,無良業主驚條毛咩!其實,租管條例今年1月已經實施,列明業主不得濫收租金及收取高過實際帳單的水電費,否則罰款一萬元,今次雖非引租管條例作出檢控,但罰則同樣輕微,對業主不痛不癢。猛藥去疴,重典治亂才是王道,再不修例提高罰則,不論係租管條例定係水務設施規例,都係冇牙老虎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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