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踢傷警 事隔3年遭索償
【本報訊】註冊社工丘子樂於2019年6月9日反修例大遊行後,與約200名示威者在立法會示威區內聚集至凌晨,期間起腳踢向一名到場驅散示威者的警員。丘前年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被判囚4個月。事隔近3年後,警員於前日(5月31日)入稟區域法院,就其傷勢向丘提出民事索償。
警立會外遇襲 右眼角撕裂
本案原告為曾志安,被告為丘子樂。原告在入稟狀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約零時19分,原告在立法會示威區執行職務期間,遭被告及其他人襲擊受傷,因此要求被告賠償。原告並無在入稟狀詳列當時之事發情況,亦無列出其傷勢及要求的賠償金額。
根據資料,丘於前年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罪。他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6月9日的遊行結束後,包括丘在內的約200名示威者繼續聚集在立法會大樓外至翌日凌晨,有人拆下圍封示威區的圍欄。警方到場設立封鎖線及後驅散示威者,被告用腳踢向其中一名警員的頭及上半身,令警員右眼角撕裂。案件編號:DCPI 17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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