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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衝突 男子涉抗警受審

【本報訊】男子被控在2019年11月於黃大仙警民衝突現場抗拒警務人員,案件昨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即日完成舉證,但因辯方對警方是否合法拘捕被告存在爭議,裁判官崔美霞遂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續審,期間被告准以原來的條件保釋。
庭上爭議有否宣布拘捕
被告黃梓揚(25歲、項目總監助理)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8日,在黃大仙中心北館附近抗拒警員20078張志光。張警員作供指,他因懷疑被告參與非法集結和違反《禁蒙面法》,因此將被告制服,並大聲宣布被告已被拘捕,但被告嘗試向上撐起身體和踢腳。他未能為被告戴上膠手銬,遂大聲向同袍求助,期間被告仍不斷反抗。其後支援的警員用胡椒噴霧噴向被告的臉,才令被告即時平靜和不再反抗。
被告作供時則稱,當日他收工後到黃大仙廣場參與悼念科大生周梓樂的活動,其後向黃大仙上邨啟善樓的方向回家。在經過一行人天橋時,有人向黃大仙廣場方向跑,他轉身向後跳迴避,之後聽到一聲「警察咪郁」,便被推跌在地,右肩和後腰被壓。因為很痛和未能呼吸,他大叫「我抖唔到氣」,隨即被人噴胡椒噴霧。他吸入胡椒噴霧後不斷咳嗽,聽不到有任何人宣布拘捕。隨後他再一次被噴胡椒噴霧,眼前一黑,醒來已身處醫院。
案件編號:KCCC 328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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