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憲染猴痘須呈報 政府後知後覺遲來買針藥
【本報訊】新冠肺炎未平,猴痘又起。政府下周將刊憲把猴痘列為法定須呈報的傳染病,並為應對猴痘制訂「準備及應變計劃」,以備猴痘在港出現,甚或爆發時,可以立即啟動。政府和醫院管理局亦正籌備購買疫苗和藥物,並制訂臨床治療的建議。
發燒頭痛需求醫
政府發言人表示,香港至今未有發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確診個案。然而,世界各地陸續出現人類感染猴痘病毒的確診個案,世界衞生組織亦提醒各地政府準備。為應對猴痘對本港構成的潛在風險,政府將把猴痘納入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並為猴痘爆發疫情制訂應變計劃。政府呼籲市民如出現猴痘症狀,包括發燒、劇烈頭痛、肌肉痛、淋巴結腫大、口腔潰瘍及皮疹,應盡快求醫。
政府下周刊憲把猴痘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附表1下的法定須呈報傳染病,同日生效。根據法例,醫生如有理由懷疑該條例附表1所列出的表列傳染病個案,便須向衞生署呈報。與此同時,政府為猴痘制訂應變計劃,採納三級應變級別(即戒備、嚴重及緊急),按風險評估及其對社會造成的健康影響而啟動。政府將於下周公布應變計劃。
猴痘症狀與天花相似,但病情較輕微,一般經直接或間接接觸傳染,並非如新冠病毒般可經短暫接觸呼吸道飛沫傳播,而患者通常會自行痊愈。
人類感染猴痘最早出現於1970年,主要在中非和西非爆發。當人與受感染的動物、受感染的人或受污染的物件接觸,便可能受感染。自今年5月以來,歐美和澳洲等地均出現猴痘確診和疑似個案,暫未有死亡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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