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輕判村霸三千蚊 新聞自由幾錢斤

俗語話「見蛇唔打三分罪」;呢句嘢用蛇比喻壞人壞事,如果放縱咗壞人,唔揭發佢劣行,不是等同對社會犯罪?東方向來嫉惡如仇,為正義發聲,早前獨家踢爆西貢相思灣村有村霸黃子洋違建道路及僭建碼頭,西貢村民對佢都忍無可忍,除咗向城規會申請將上址「海岸保育區」範圍擴大,以阻止村霸霸海掠地,有恃無恐搵真銀,並有村民向本報投訴村霸劣行;揭露真相係記者天職,本報記者豈能不跟進調查?
嗱!本報記者喺去年12月4日到西貢相思灣村採訪,追查違建道路及非法佔有官地期間,現年43歲嘅被告黃子洋,報稱水上俱樂部東主,佢涉嫌無故以石頭擲向記者,令記者人身安全受到威脅。黃子洋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案件尋日喺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認罪,主任裁判官指本港有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即使被告感到受滋擾,也不能使用武力,判罰款3,000元。
裁判官謂「即使被告受滋擾」,此言差矣!一來被告惡行斑斑,記者只不過本着發掘事實真相,追查報道,怎麼說都不是「滋擾」!更何況報道均有事實證據,村霸若然不是身有屎,又何須發爛渣向記者怒擲兩塊大如拳頭嘅石頭!各位,今趟事件涉及傷人、新聞自由;好彩掟唔中記者,否則隨時頭破血流受重傷!被告所謂「感到滋擾」根本就係狡辯,無中生有,絕對不成為輕判理由,你估記者吃飽飯冇嘢做咩?
村霸將相思灣村變成惡人谷,佢經營嘅水上活動店,無論村民舉報佢使用祖堂地擺放物品又好,被揭發違反停業令又好,村霸嘅水上活動生意剷極唔死,仲要野蠻生長!非法霸地違法建停車場等,地政總署和規劃署應有權執法,卻又無動於衷,阿哥,你話背後冇羅傘包庇有冇人信?只係以前嘅黃色羅傘,係「上承天道,下庇萬民」!依家世道衰微,不庇萬民卻用來罩住村霸,令佢視法律規條如無物!呢,依家判罰村霸三千個大洋,算好咯!如果判罰30蚊唔夠買個兩餸飯盒就仲該煨啦!常言道,用錢可以解決嘅就唔係問題,區區三千個大洋,用石怒擲記者都唔使判監,嘻!如果罰三萬個大洋,「小李飛刀」睇怕都仲得!功夫茶不禁慨嘆:新聞自由幾錢斤啊?
有法律界人士和執業大律師,都認為今次案件明顯係輕判。咁又係喎,現行法例列明,任何人如觸犯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40條訂明嘅普通襲擊罪,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村霸三千蚊就解決問題,不禁令人覺得逢搞東方就唔告,告又總是輕判,予人抵你死咁!各位,東方屹立報壇逾半個世紀,為民發聲,愛國愛港,無奈政府部門、司法成日玩針對!一個表面與民心連心,卻在背後玩腦筋嘅政府,試問如何令人心真正回歸?點令「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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