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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暴動 3男女囚40至44月

【本報訊】2019年9月沙田發生暴動,3名男女被指有份參與其中而被控。他們早前於區域法院受審後被裁定暴動罪成,於昨日被法官謝沈智慧判處監禁40至44個月。
官斥咎由自取
辯方求情時,稱案件影響3名被告家庭,被告均感後悔。惟法官判刑時表示,3人犯案前理應已考慮後果,又指如果擔心影響前途便不應犯案,被定罪是咎由自取,而3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現階段稱有悔意,只是口惠而實不至。
3名被告依次為24歲女售貨市場主任陳樂怡、23歲男工程師周錦威及43歲男地產經紀黃溢霖。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沙田好運中心外參與暴動。周另涉阻撓一名高級督察拘捕陳,早前亦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法官提到,案發時約100人集結,有人帶備物品築起路障、亦有人帶備易燃液體縱火,事件屬有預謀及有計劃。
法官指,本案陳周兩人案發時攜有大量裝備,而黃則親手搬動小巴站站牌去建築路障,惟無證據顯示3人為帶領、煽動或鼓吹他人參與的角色。最終法官判陳入獄41個月、周入獄44個月、黃則入獄40個月。案件編號:DCCC 22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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