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女記者認政總外藏毒裸跑
【本報訊】曾任職《蘋果日報》記者的女子於去年7月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涉嫌裸露身體、藏有大麻及妨礙特務警員,因而被警方拘捕。她被控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管有危險藥物及妨礙共3罪。女被告早前承認管有危險藥物罪,餘下的兩罪,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庭審理。而被告昨日在庭上,再承認在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只餘下妨礙罪須審訊。控辯昨日已完成舉證並作出結案陳詞,暫委裁判官何慧嫻將案押後至6月20日裁決,期間被告續准保釋。
否認妨礙特警執勤 6‧20裁決
報稱文員的24歲被告鍾梓儀,被控於2021年7月10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添華道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上述公眾人士目睹的地方猥褻暴露其身體;及管有危險藥物,即一個膠袋載有6.72克草狀大麻及一支捲煙載有0.16克草狀大麻;以及妨礙任何其他人,即特務警察行使或履行《公安條例》所授予的權力或所委予的職責。
丁姓特務警察作供指,當日負責看守政府總部近龍和道車閘入口,見一名女子由該入口衝入政總封鎖範圍,於是上前追截,他亦在庭上認出被告。而在追截期間,被告一路跑一路脫去上衣至裸露上身,丁遂繼續警告及追截。被告之後在近夏慤道出入口位置停下,丁擔心被告做出傷害性的行為,因此向她噴了一下胡椒噴劑。被告大叫「好痛」,惟她繼續脫去下身衣物,隨後警方支援到達,被告已全裸。丁在辯方大律師盤問下稱,被告當時不斷自言自語,但不肯定她是否精神異常。
另一袁姓的女警長稱,她是到場支援的唯一女性警員,當時她有安撫被告情緒。她認同被告當時情緒不穩丶神志不清及語無倫次。而在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等候救護車期間,被告一度攬住女警長。辯方傳召兩名公立醫院醫生作供。他們都在醫療報告指出,被告在被捕後對大麻的尿液測試呈陽性。被告送院後,兩人都見到被告情緒激動。
辯方結案陳詞指,被告進入政總封鎖範圍,雖對特務警員造成不便,但並無影響對方執行職務,亦無威脅政總範圍的安全;辯方又指被告當時並不知自己在做甚麼,認為其妨礙罪未能成立。
案件編號:ESCC 275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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