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港聞

修改性罪純靠嚇 屢現不公怎執法

本港貴為法治社會,法律條文未能因時制宜,司法體系建設落後,處處殘留港英殖民色彩,要求改革嘅呼聲愈嚟愈高。儘管港府經已逐步開展修法工作,之不過進度緩慢,而且未能盡納各界意見,結果每每修法,坊間總係毀譽參半,認為港府「做啲唔做啲」。查實既然要改革,梗係要盡善盡美,功夫茶都唔係好明港府有乜顧忌。
話說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尋日發表咗《性罪行檢討中的判刑及相關事項》報告書,就《檢討實質的性罪行》報告書所建議訂立各項罪行嘅刑罰,改革香港性罪犯嘅治療同自新服務,以及優化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呢3方面,提出咗最終建議。其中最受爭議嘅,莫過於法改會提倡優化現行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時,只係提出將機制擴展至涵蓋所有現有僱員、自僱人士同志願工作者,將查核機制範圍擴至最大,但對於坊間認為要將查核機制改為強制機制,法改會只係建議港府喺「適當時間」進行評估。
呢嗱!呢份報告書一出,就有議員形容「感到失望」,仲坦言「我睇唔到有咩原因,唔建議納為強制機制」,可以話係非常到肉!假如港府只係單純擴展機制嘅涵蓋範圍,但唔強制機構或組織查閱相關紀錄,無疑係自製法律漏洞,令有心人可以趁虛而入,唔通又要等到有人因此受害,港府先再作檢討嗎?更何況,呢個查核機制都推行咗近10年,至今仍有好多公司、機構或組織,因為認定無需要、懶得查抑或慳錢等原因,而唔查閱相關紀錄,間接令到好多人受害,而且受害人往往係兒童或者一啲精神上無行為能力嘅人士;港府何解唔行多步,以避免再有悲劇發生呢?
的而且確,一旦改為強制機制,無疑抹殺咗一啲更生人士嘅求職機會,亦有可能將更生人士推上絕路;之但係,港府只要適度地為更生人士提供協助,經已能將傷害減至最低。況且,所謂「嚴刑峻法」嘅最大意義,在於震懾潛在嘅罪犯,增加犯罪成本,以打消佢哋犯罪嘅念頭!講到尾,無論刑罰提升至幾高都好,只要市民行得正企得正,唔犯法又有何畏懼!
之不過,本港現時治安每況愈下,罪惡頻生,原因不在於刑罰太輕,而係有啲部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而且司法屢現不公情況,就好似喺所有法律條文嘅底下,加多咗句「香港政府保留最終解釋權」咁,市民又點會唔擔心、唔恐懼呢?例如有啲大好青年無啦啦畀人屈做替死鬼,又例如有條屎塔蓋公然犯法,最終都係不了了之咁;只要呢啲情況一日未解決,港人又點會信香港係一個法治社會呢?港府繼續喺啲法例上整色整水,其實冇乜意思,都唔執法,一味靠嚇,點會有人知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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