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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熄催淚彈 學生判監逾兩年

【本報訊】正就讀香港演藝學院二年級的男生,於2019年中在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參與示威,期間涉嫌淋熄催淚彈,又藏起發射後的催淚彈殼。他當場被捕,至去年4月被起訴。他昨在區院承認暴動罪,被判囚28個月。他面對的另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則會存檔法庭不予處理。法官游德康指,被告的行為會令暴動升溫,又批評示威者挑戰警方,並指斥他們針對警察家人的手段更令人難以接受。
身藏空彈頭彈殼
現年22歲的被告劉柏睿,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沙田坳道與睦鄰街交界參與暴動,及管有彈藥,即投擲後的手拋式催淚彈殼及催淚彈發射後的彈頭。案情指,當晚8時許,有示威者包圍紀律部隊宿舍且有人掟磚,警方需發射催淚彈驅散。衝突期間,身穿黑衣、戴着護目鏡的被告向催淚彈頭潑水,又用器皿覆蓋。警方截停被告後,在被告斜孭袋發現一枚催淚彈空彈頭及一個催淚彈空彈殼。
辯方求情指沒證據顯示是次暴動有預謀,也沒有片段顯示被告曾做出攻擊性行為。法官指是次暴動中,有示威者破壞警察宿舍鐵閘,考慮到暴動規模及嚴重性,以判囚45個月為起點,因被告在被捕後仍積極讀書,最終判監28個月。案件編號:DCCC 5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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