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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訊狂言炸東方 男子改口認刑恐

到庭前 到庭前
到庭前
到庭玩變裝 着T恤入內換恤衫離開
去年10月有人向東方傳媒機構(下稱「東方」)發短訊,揚言「炸×咗東方日報」,東方即時報警處理,懷疑滋事者在事發後半日內落網。警方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對疑犯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涉案被告早前不認罪,直至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之際,被告改為認罪。裁判官陳炳宙將案押後至7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陳官亦表明本案在某程度上,亦涉及公眾利益。
任職穿梭巴士司機的47歲被告徐灶明,出席審訊時玩「變裝」,早上進入法院大樓時身穿白色短袖T恤,之後應訊時已換上長袖恤衫,獲准保釋後,亦是穿着恤衫離開。
警誡下稱賭博失利 怪罪東方
被告在本案昨早9時半開庭準備審理時,向陳官表示會認罪,其神情顯得緊張。陳官則向控方指出控罪有誤,指控罪稱被告令梁姓男事主(東方一名男員工)受驚,但依被告的行為而言,不止梁一人受驚;陳官又質問控方「攞咗律政司意見都係咁呀?」控方隨即表示須再索取法律意見,休庭近45分鐘後,再呈上經修訂的控罪。
經修訂的控罪指,被告於去年10月21日,威脅東方企控集團有限公司,會作出違法行為,即炸毀東方報業中心,意圖使東方企控集團的員工受驚。案情指,東方設有一條24小時電話報料熱線,24小時均有員工當值及接待。案發當日凌晨約3時半,梁姓男事主當值期間,報料熱線收到4則WhatsApp短訊,短訊含粗言穢語,更揚言要炸毀「東方日報」。警方經調查後,於同日下午約1時半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發送涉案短訊,他解釋因為東方日報「無咗賭波貼士」、「我唔知點買波」;並承認因賭博失利,一時不忿而發訊息「整蠱」東方員工。
當值律師為被告求情時指,被告知悉自己犯下「彌天大錯」,稱他平日喜歡看足球賽事及賭博,但因為東方日報改版,被告得不到投注靈感、經常感到不快,犯案時被告正在公園飲啤酒,因一時不忿而向東方發出涉案短訊。辯方強調,被告不懂製造炸彈,只是純粹在發洩,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
官:案涉公眾利益 索報告量刑
裁判官將判刑押後,准被告保釋候判,但陳官提醒被告判刑仍未有定論,指正當及客觀的新聞報道對法治文明社會有益,故本案在某程度上亦涉公眾利益,惟考慮到被告認罪及無案底,現階段先索取其報告參考,始作量刑。案件編號:FLCC 229/2022
審訊後審訊後
審訊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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