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得得B小風波 法理情大檢覈
「天線得得B」事件,本是店舖管理的小風波,但因拼集了多項話題元素,過程亦見峰迴路轉,令事件一夜「洗版」爆紅並榮登國際「大花邊」,更湧現眾多「花生友」、「抽水客」和眾多虛實未明的爭議。雖然「負皮」已暫止,由其引發的蝴蝶效應仍然未停,務須認真檢覈相關的法理情,防堵社情話語被誤導。
炫耀識見 抽水揚名
《天線得得B》是一套為1到5歲幼兒製作的英國節目,由1997年到2001年在全球多個國家和地區播放,是部分港人的童年回憶。劇中的4名主角各有名字角色和代表4種不同的弱勢社群,而今次被砸碎的1.8米模型公仔,則是其中名叫Laa-Laa的一個。
突如其來的「挨跌」、天價「和解金」、驚懼失措的小孩,以及「碰瓷陷阱」等種種質疑和關切,加上隨意性的批評,令小風波頓成大震撼,不但本地和國際媒體關注報道,KOL們更從兒童心理、店舖管理、奢侈品保險、法律責任、企業公關以及股票財技等炫耀識見和「抽水」揚名,令人眼花繚亂,但這與公眾何干?現時最需要做的,其實是反躬自省,查找事實真相和長遠因應之道。
第一,作為法治之區,任何人和事都沒有「免罪金牌」,都必須依法守法和違法必究。但10歲以下幼童,因年齡關係而被假定「不能有犯罪意圖」,然而刑事責任可免,民事責任未除,仍可依法依責地被追究。至於幼童有否足夠的財政能力去承擔責任,則屬「以法論法」之外的考量。建議政府、學校和社會團體加強推廣法律普及的公民教育,讓市民特別是年輕學生知法守法,而不易偏聽、偏信和故走偏鋒。
第二,若結合考慮年前「黑暴事件」中走上最前線的「娃娃兵」,不難發現簡單按年齡劃設卸責等級的做法過於粗糙和危險,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將罪犯暴徒「幼童化」,這既不人道,貽禍亦更深。建議修訂《少年犯條例》或設定量刑指引,明確強調「罪與罰」要對等的原則,並要指出年齡只是其中的重要考慮因素,而不是定罪量刑的硬規範。同時,正因為他們年幼需要接受保護,更要究查其身後的「監護人」和「指導者」,避免這些幼童淪為「頂罪炮灰」。
第三,事件中的家長,當然要承擔監護、管教和代為賠償的責任,亦要處理兒童心理的事務,但因不屬公事、刑事,外人無從置喙,唯一可做的是要求政府修例或實務指引,明確規範父母或其他監管者的工作和責任,並增撥資源加強指導和支援。
第四,涉事商店的店舖擺設、人流管理、員工態度和索賠高低,只與其客戶和索賠對象有關,至於其他人,試問干卿底事?況且,公司的品牌形象非但未損,股價更曾在事件曝光後一日內飆升85%,最大得益者更有指是公司的主要股東,可見市場內外「心態兩個樣」,大家再「仗義」發聲時要小心,避免無端替人「抬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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