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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主席陳朗昇衝燈案 9‧28開審

陳朗昇 陳朗昇
陳朗昇
【本報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於去年7月凌晨時分駕駛私家車期間,在新清水灣道上涉嫌衝紅燈,事後被票控一項「沒有遵照交通燈的指示」罪。案件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訊,到庭應訊的陳朗昇沒有律師代表,自行答辯表示不認罪。法庭將案排期於9月28日開審,預計一天內可以審結案件。
被告陳朗昇,現年40歲。他被指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 制訂的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18條及第61(1)條下所訂明的控罪。該項傳票控罪的內容是,有人提出告發,指稱陳在2021年7月28日凌晨零時37分於新清水灣道(西北行)鄰近清水灣道,身為一輛私家車的司機,在道路上無合理辯解而違反交通燈在按照相關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下發出紅色燈光時所表示的指示。案件編號:KCV 10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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