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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傭虐僱主女兒判監緩刑

【本報訊】菲律賓籍家庭傭工因於休假日被要求留在住所,與僱主11歲女兒爭執。她被指在遭對方搶去手機後,飛腳踢對方的腳跟至膝頭5至6次,以及將對方推落地至撼傷頭部。她經審訊後,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虐兒罪成,被判監一個月,但准緩刑兩年。
休假日被阻外出起爭執
被告Padrinao, Manilyn Medina(34歲)被控於2020年10月4日,在將軍澳某私人屋苑的單位內,身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兒童責任的人,而故意襲擊11歲女童X,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X受到不必要的苦楚。裁判官裁決時指,接納X的證供,認為她作供可靠,盤問下沒有動搖,裁定當日事件如她所述,兩人就被告可否外出一事爭論時,X搶去被告的手機,令被告不快。及後被告分別在走廊及主人房,用腳踏及推倒的方式襲擊X。雖然辯方爭議X與被告有嫌隙,才誣陷被告,但是X指兩人關係向來和睦。最終裁判官裁定被告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單親母親,兒子在家鄉由她母親代為照料,被告則來港工作支持家人開支。案發時被告已經替事主一家工作滿一年,事主母親對她評價尚可。被告因一時衝動犯案,事後已感後悔及有歉意,現在失去工作,要依賴庇護所接濟維生。最終裁判官判處被告緩刑。案件編號:KCCC 20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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