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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搶槍案 押後至8‧29裁決

周柏均(左)和胡子鍵(右)將於8月接受裁決。 周柏均(左)和胡子鍵(右)將於8月接受裁決。
周柏均(左)和胡子鍵(右)將於8月接受裁決。
【本報訊】2019年11月西灣河發生警員開槍射傷示威者事件,中槍男學生周柏均及另一名男學生事後被控企圖搶槍、阻差辦公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之案件,昨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控辯雙方對開槍警當時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和必須作爭辯。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案押後至8月29日裁決。
兩被告無作供 難證自衞說法
本案兩名被告依次為21歲的周柏均及20歲的胡子鍵。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警務人員A,以及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控方今天陳詞表示,開槍警員作供時,除了提到白衣男子的威脅外,亦提到當時整個氣氛,指周遭有人手持武器、虎視眈眈。控方又指兩被告均沒有作供,故無證據支持自衞或保衞他人的抗辯理由;又指現場片段中,在開槍警員拔出佩槍前,兩被告已經開始向警員步步進逼。
辯方陳詞時則提到,開槍警員在作供時,曾稱唯一危險是白衣男子,所以只能專注在白衣男子身上。周柏均的大律師爭議控方所指,周在警員開槍前曾揚起手的說法。大律師指周接近警員後,手部只有兩次動作,首先是嘗試撥開警員舉起的佩槍,第二次是他被槍傷後,以雙手抱住自己身體。另外胡子鍵的代表大律師指胡雖然沒有作供,但他在警誡下曾提到他想搶回白衣男子,這已經透露了胡當時出發點是想保護他人,亦無意搶走警員佩槍。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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